集體虐童致死 未成年生母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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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一歲半女童遭十七歲生母及同居的表姨等四人輪流用塑膠管毆打、關狗籠,及不讓睡覺等方法凌虐致死案,廿一日駁回上訴。主嫌表姨薛彗昀及打最兇的李嘉偉兩人仍維持無期徒刑,表姨丈何耿賢判十八年,皆還可上訴。
 另外,女童生母因未滿十八歲,未和薛彗昀等三人一起審理,今年三月經台南地院依殺人罪判刑十三年,因未上訴二審,而宣告確定,已入監服刑。
 被害女童阿嬤廿一日得知判決結果,表示可以接受這種判決,現在「只能放過自己,因為孩子再也回不來了」。女童生父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台南地院判薛彗昀、何耿賢、李嘉偉等三人應連帶賠償一百七十四萬餘元。
 薛彗昀、何耿賢夫婦,加上生母,及生母的友人李嘉偉,他們被控自二0一八年十一月起,虛構薛姓女童有嬰靈附身之說,故意對女童傷害及凌虐身心,其等自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起,輪流以毆打方式阻止女童入睡、僅讓女童進食少量奶粉等方式凌虐,直至同年一月十五日凌晨將原本凌虐行為,升高為殺人犯意,由薛彗昀等四人持續毆打女童至清晨,且在該日下午起床後,發現女童生命跡象出現異狀,仍未送醫,最終傷重不治。
 二審認為,薛彗昀是虐童案主導者,惡性嚴重,雖患有「思覺失調性人格障礙症」之精神疾病,但經委託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並不影響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地院量處無期徒刑並沒有錯;李嘉偉原本上訴否認殺人,後來才承認,李認罪之階段與情狀,已耗費甚多司法資源,雖然李非本案主導者,卻是毆打女童最兇殘者,是造成死亡的最重要原因,雖然他事後有認罪,但其犯罪手段殘忍,不宜輕縱;何耿賢並非主導者,也沒像李嘉偉毆打女童手段那麼兇殘,所以,判十八年應屬適當。主嫌表姨薛彗昀及打最兇的李嘉偉兩人仍維持無期徒刑,表姨丈何耿賢判十八年,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