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貓遭台大退學 提訟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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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原本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五年前因虐殺兩隻流浪貓,不僅被判刑定讞,也遭校方勒令退學。陳男認為已修滿學分符合畢業資格,提訟請求撤銷退學處分,一審判他敗訴,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二十一日仍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陳皓揚於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先在台北市溫州街殺害流浪貓「大橘子」,被台大記兩大過兩小過,次年八月又虐殺文山區某餐廳店貓「斑斑」,最後依違反動保法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三十五萬元確定。
 由於陳男兩度虐殺貓隻,台大學生獎懲委員會懲處認為陳皓揚的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依相關懲處規定,予以勒令退學。陳男不服,日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撤銷退學處分。
 行政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先殺害「大橘子」,台大獎懲會考量他有悔意,僅記兩大過兩小過,保住學籍,但次年再度虐殺「斑斑」,獎懲會決議退學。
 法院認為,陳皓揚為國立大學學生,是高級知識分子,更應深知不得恣意殘害動物生命,但竟二次殘害貓隻,其行為除違反刑事處罰規定,也損害台大的名譽,校方依據獎懲辦法勒令他退學,合法有據,判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