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影射是「頂新門神」涉誹謗 羅智強向周玉蔻求償千萬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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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周玉蔻六年前爆料時任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政治獻金案,影射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與頂新集團關係匪淺,羅男為此對她提出一千萬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台灣高院認為羅男提訴求償的程序不合,二十七日駁回請求。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周玉蔻在政論節目中指羅智強是「頂新門神」,協助頂新集團鞏固台北一0一「副董事長兼執行長」的經營權。
 刑事上,羅智強對周女提出加重誹謗告訴,一、二審認為,與企業高層互動涉及公共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應予較大程度的容忍,周玉蔻用「門神」一語評論,雖有失中立、較為偏激。
 法院也認為,周女並非以毀損名譽為目的,有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已善盡合理查證,沒有誹謗故意,將她判處無罪確定。羅智強另對周女提出一千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高院審理指出,羅智強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依規定在台北地院刑事判決後,就應聲請移到民事庭,但卻於高院刑事無罪判決確定後,再聲請移到高院民事庭,不符合法定程序,昨日駁回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