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拆夥糾紛po個資公審 2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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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湯姓和張姓兩名男女,分別遇到債務糾紛及拆夥糾紛,因不滿對方處理態度不佳,進而把對方的個資直接舖上網,要讓社會「公審」,結果均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處二、三個月。
 湯男妻子的表姐和一名徐姓女子的前夫,發生債務糾紛,湯男要為妻子的表姐出一口氣,便於二0一八年一月底,使用化名在個人臉書張貼徐女及其前夫身分證影本等資訊,逼迫對方出面處理債務,結果湯男被告上法庭。湯男坦承並表示,一時失慮而誤觸法網,並已與徐女達成和解。
 張姓女子與人合資做生意,後來雙方翻臉拆夥,張女於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日在臉書張貼載有蘇姓男子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號碼及住址的「拆夥切結同意書」,昭告天下。蘇男怒控張女違反個資法,一狀告上法庭,事後張女並沒有與蘇和解,法院判她三個月。
 台南地院認為,這兩個案子,湯男、張女在處理相關糾紛時,未思理性溝通,僅為發洩其個人情緒,未經同意,竟在社群網站上張貼對方的個人資料,致個人資料洩漏,明顯損害他人的資訊隱私與自決權,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