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剪前夫生殖器丟棄 2審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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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黎姓婦人疑因不滿陳姓前夫與其他女子曖昧,去年與他行房時,趁機持剪刀剪斷陳男生殖器,並丟入馬桶沖走。新竹地院依家暴重傷害罪將她判刑八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九日駁回上訴,維持八年刑度。
 越南籍黎女(五十八歲)已於陳男(五十六歲)離婚並分居,雙方雖有聯絡,但因不滿陳男經常在外與其他女子搞曖昧,而興起報復計畫。
 去年七月二十四日晚間,黎女前往陳男位在湖口鄉的住處,企圖哄騙陳男喝下混有安眠藥的飲料,遭陳男查覺有異而未上當。
 黎女隨後提議「分手炮(分手前的性行為)」,兩人進入臥室行房過程中,黎女突然持剪刀剪斷陳男的生殖器,當場血流如注,黎女立即把生殖器丟入馬桶沖掉。
 黎女還企圖對陳男潑灑鹽酸,隨後吞下大量安眠藥昏倒。陳男忍痛報警,躲進浴室。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將兩人送醫急救,均無生命危險。
 一審認定黎姓婦人沒有殺人犯意,依重傷害罪將她判刑八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同原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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