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中國護照遭廢台籍 法學專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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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邵姓法學專家去年取得中國大陸的身分後,遭廢止中華民國的戶籍並命繳回身分證,他不滿遭剝奪戶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戶政單位依法撤銷戶籍並無違誤,三日判他敗訴。
 邵男(八十三歲)原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領有國民身分證,去年一月間取得中國大陸的護照,並以陸客身分來台觀光。去年二月二十六日,因病向移民署申請延長停留期間。
 移民署發現他在台也設有戶籍,依廢止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廢止其台灣地戶籍。邵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表示,邵男於去年一月起領有中國大陸的護照,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施行後,須依規定於六個月內放棄領用中國大陸護照,且從前年起設籍中國大陸南京,已違反規定,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邵男敗訴。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