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4安置少年 輔導員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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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兒少安置機構的練姓生活輔導員,四年前起被控猥褻收容四名少年,台北地院審理後,痛批練男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從重量刑,四日依十五個強制猥褻罪論刑,應執行四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練男從民國一0四年四月起擔任該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但他卻利用職務之便,從一0五年十月起,在值班室、機構五樓客廳等地,壓制少年再強行脫下褲子後,撫摸其生殖器。
 次年七、八月間,練男又在值班室,利用另一名少年夜晚怕黑,佯裝好心陪睡,再趁機撫摸其私處。同年九、十一月,他又趁另一名少年找他討論到關於被排擠問題時,抓其私處。同年十月,練男得知另一少年看恐怖片後不敢睡覺,再度假好心陪睡,卻摸其臀部及鼠蹊部。
 猥褻案爆發後,練男否認犯罪,辯稱可能是管教太嚴格被誣告。但檢察官不採信,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指出,練男身為生活輔導員,應協助弱勢兒童或少年,卻利用被害人信任與高度依賴,十五度猥褻得逞,且犯後始終不認犯罪、說謊成性,依強制猥褻罪判決應執行刑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