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曲棍球案檢察官遭彈劾 月底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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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遭監委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五日開庭審理。陳隆翔在庭中表示,本案監委濫用彈劾權,請求職務法庭給一份遲來的正義。全案辯論終結,訂六月三十日宣判。
 陳隆翔開庭時表示,提案監委高涌誠、蔡崇義為達特定目的,濫用彈劾權力,令人遺憾,請求法院詳察,並建請法院將本案判決書提供給監察院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或將掛牌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究明本案違紀。
 高涌誠在庭中指出,台中高分檢雖認定陳隆翔辦案沒有違失,但他認為,陳隆翔沒等彰化縣政府回覆意見,就作出緩起訴,也未將犯罪工具戳章等沒收,另漏未論斷偽造印章及署押等罪,有所疏失。
 法務部的代表說,陳隆翔沒有失職,也沒有違反倫理規範,本件彈劾有政治上的因素,且實務上,緩起訴處分書通常不會記載發還物品,且吸收罪名部分,通常也不會寫在緩起訴書中。
 民國一0三年十一月間,時任立委段宜康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以及在臉書發文,指當時參選彰化縣長的前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五百萬,還說「以上陳述如果不是事實,段宜康就當眾把一顆曲棍球吃了」。
 段宜康後來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的競選造勢晚會上台,又重述林滄敏詐領補助款等。林滄敏後來敗訴,但不滿段、魏不實陳述,提訟求償,前年八月間,兩人被判敗訴,須賠償一百萬元、登報道歉等確定。
 當年偵辦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的檢察官陳隆翔,認為林滄敏未涉案,僅李姓秘書長、張姓總教練涉案,且兩人已繳回補助款差額五百四十萬元與六十八萬餘元旅費,最後對李、張二人做出緩起訴處分。全案經台中高分檢駁回再議後確定。
 段宜康後來向監察院陳情,經監委高涌誠、蔡崇義調查,去年七月通過對陳隆翔彈劾案,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引起檢察界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