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不到立院 府扯前朝:憲政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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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二十三日未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私菸案,遭藍委砲轟,總統府表示,這符合憲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及審查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
 總統府表示,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法機關是行政院,而非總統府或總統幕僚。總統府秘書長除於立法院審查總統府預算案與審查總統府主管法案時列席備詢外,不應立法院之邀進行報告,以符憲法規定與憲政慣例。
 總統府指出,前總統馬英九時期,前秘書長楊進添就兩公約、廣大興案等事項,前秘書長曾永權就甘比亞斷交案,曾受立院相關委員會邀請,均依相同憲政慣例、以府函婉復不予列席。基於憲政慣例,總統與府幕僚不必出席委員會;但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委由副秘書長施克和率政風處長向委員說明。
 總統府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依照總統府慣例,府秘書長不干預軍職人員事務,總統也已經指示國安局長邱國正主責私菸案的行政調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