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前女友身障兒 醋男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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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屏東縣男子趙世翰懷疑林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去年晚間到她的住處縱火,造成罹患小兒麻痺症的林女兒子逃生不及而死亡。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趙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八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母子在屏東縣潮州鎮租屋共同居住,林女在豆漿店打工維生,並獨自撫養重度肢障的兒子,每月依靠低收入戶、重度身障補助過活。
 林女過去曾與從事鐵工的男子趙世翰同居約六、七年,後來因認為趙男花心,決定分手。不料,曾有縱火燒屋紀錄的趙男,於兩人分手後懷疑她另結新歡,經常上門找她麻煩。
 去年五月二十六日晚間,趙男駕駛小貨車到林女的租屋處縱火,隨即逃逸。林女當時不在家,但她的二十五歲的兒子因行動不便、長年臥床,不幸葬身火海。
 警方調閱監視器與證人指稱,發現案發時趙男匆匆逃離現場,涉嫌重大。趙男到案後也坦承不滿她結交新歡,才會於酒後失控縱火,沒有殺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