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硬上十七歲高職女 二審改判較重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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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從事水泥工的葉姓男子觀覽周姓少年與其十七歲高職學姐性交影片後,以周欠款三千元為由,要求周把學姐介紹給葉,並以玩網路遊戲作藉口,與學姐發生三次性關係,被害人在過程中一度因疼痛,直說「不要」推拒,仍被硬上。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葉三年八個月,可上訴。
 二0一八年底,葉姓男子(廿四歲)看到讀職校的友人周姓少年與同校學姐的嘿咻影片後,要周居中介紹認識,葉於同年十二月卅一日上午開車前往嘉義縣朴子市某超商,搭載這名學姐返回住處,並在房間以玩「傳說對決」遊戲輸者脫衣,讓女方脫光衣服後同意與他性交。當晚,葉搭載周與學姐一同到上班處所,直二0一九年一月一日上午六點下班後,葉才駕車搭載兩人汽車旅館休息。
 汽車旅館後,葉又駕車搭載周姓少年與學姐返回住處,欲再與學姐性交,女方因遭周電話威脅要散布性交影片而不敢拒絕,但在性交過程中因疼痛不堪,直說「不要」且出手推拒,葉仍憑藉體型氣力上優勢,強制性交得逞。她返家後向母親反映後報警。
 葉辯稱只有在二0一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上午十點,在住處房間跟女方發生一次性行為,過程中對方都沒有拒絕,隔天上午,他與周就載女方回到超商讓她下車,未再看過女方。但女方指證確有與葉發生三次性關係,第三次她因痛一度跟葉說不要。一審判葉三年半。
 此案上訴二審,認為葉男犯後未能坦然面對,也未取得被害人及家屬諒解或賠償,改判較重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