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裁罰增級距 申報不實可罰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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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行政院環保署十日發布修訂空汙裁罰準則,增加裁罰級距,其中申報不實最高更可罰二千萬元。
 環保署十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大幅提高對於嚴重違規者的罰鍰上限,由一百萬元提高到二千萬元。
 環保署指出,這次修正重點,是特別針對刻意竄改固定汙染源空氣汙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者,新增得以最高罰鍰裁罰的規定,以遏阻欺瞞行為。依此次裁罰標準,竄改監測資料及情節重大者,最高可處二千萬元罰鍰。
 環保署提到,過去曾發生有業者竄改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數據採擷程式,產生不實的監測數據,據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情形,主管機關依罰鍰公式計算結果,最多只能罰鍰三十萬元,處分過輕,未來有相同違規情形者,可直接以二千萬元的最高罰鍰處分,以資警惕。
 另外,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將調降,例如露天燃燒等情節輕微的個人行為,罰鍰下限由五千元調降為一千二百元,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