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市立殯儀館弊案 起訴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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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屏東市立殯儀館爆索賄弊案,屏東檢方十一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起訴六人,另有二十名殯葬業者及員工,則諭知緩起訴處分。
 屏東地檢署指出,屏東市公所的蔡姓、郭姓、洪姓公務員,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間起共同辦理遺體火化之職務,共推未具公務員身分之蘇姓、李姓人士,出面向殯葬業者收取每具遺體火化費用新台幣一千元之賄賂。
 賄款交由蘇保管累積十五日後,扣除支付餐點及飲料等費用後,在每月月中及月底由蔡、郭及洪各分得百分之三十,蘇則分得百分之十,李每月支領兩萬二千元。
 檢方調查,總計九十五年一月至一0四年十月,估算犯罪所得,蔡共收取七百零二萬元、郭收取七百零六萬四千元、洪收取五百五十一萬二千元、蘇收取二百六十六萬四千元、李收取一百六十一萬八千元賄款。
 另外,屏東市立殯儀館火化場採火化預約登記,且每日可以火化之遺體數量約十六具,殯葬業者如因死者家屬要求在特定日期火化遺體而已無法預約登記在特定日期火化,或希望能在已預約之火化日之特定時段火化,即透過王某聯絡郭設法安排俗稱加爐或插爐,郭則從中受取賄賂,每具遺體兩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