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定讞 謝志宏冤賠最高3417萬

556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死囚謝志宏(左)再審改判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凶嫌之一謝志宏曾九次被判死刑確定,後來檢方因發現新事證聲請再審獲准,並改判謝無罪,檢方未上訴,全案於十一日定讞。謝高興地說,終於可以重新開始生活;謝委任的律師團近期將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達三千四百十七萬元,將創新國內紀錄。
 二十年前,謝志宏因涉入歸仁雙屍命案而被關押六千八百卅四天,如今他已經四十一歲。台南高分院改判謝志宏無罪,接著,國家必須針對謝被關押的日子,作冤獄賠償,根據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法的前身)規定,其補償依其羈押日數,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若以每日最低三千元折算,最低可獲二千零五十萬餘元的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五千元換算,可獲得三千四百十七萬元。
 根據以前冤獄賠償紀錄,以當年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者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為例,台中高分院裁定四千元折算一日,鄭遭關押四千三百廿二日,獲補償金為一千七百廿八萬八千元;另案,徐自強案遭關押十六年,獲補償金二千八百十四萬元。所以,謝志宏補償金額很可能會超過徐自強。
 此案開啟再審程序,主要關鍵在於檢方重新調查找到案發後一直未曝光的謝志宏手寫行蹤交代稿及兩份謝白自犯案警詢筆錄沒有錄影音的瑕疵等問題。當年承辦員警表示,所有偵訊資料都已交給法院審理 ,案發至今已過二十年,警方偵訊錄音帶後來為什麼會消失,也無從追究,如今司法認定完全不同,也只能尊重,但自認問心無愧。死者親友得知謝志宏無罪,不願多表示意見,只希望「不再被打擾,請各界還給死者家屬平靜生活」。
 二000年六月廿四日凌晨,十八歲陳姓女子在台南縣歸仁遭人性侵、砍殺四十八刀致死,目擊的老農張清木也遭滅口,警方查出郭俊偉行凶,郭向警方咬出謝志宏是共犯;警詢時,謝曾自白犯罪,後來翻供說認罪自白是被刑求的結果,但過去歷審都未被採信,謝九度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二0一一年五月判處郭、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