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大橋崩塌 交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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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南方澳大橋去年發生崩塌的公安意外,監察院調查認為,橋梁管理機關長期權責不明,致橋梁檢測、評估作業權責不清,難以落實,且交通部對此仍見解分歧,十一日通過對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的糾正案,並請宜蘭縣政府檢討改進。
 南方澳大橋於民國八十七年底完工,去年十月一日發生崩塌,造成多人死傷及財損,監委張武修、包宗和、蔡崇義申請自動調查。
 糾正文指出,自去年十月斷橋至今,交通部所屬航港局與港務公司對該橋的檢測、維護權責,見解仍嚴重分歧,實有未恰。宜蘭縣政府及港務公司十餘年來,對南方澳大橋雖有進行檢測及維護,但檢測及維護項目不包括特殊橋梁結構安全的鋼索及錨碇裝置。
 大橋自民國一0一年移撥為航港局財產後,交通部也未將類此商港區內非屬一般公路橋梁強制納入橋梁檢測三級品管制度,且從未對其實施督導考核及評鑑,有有違失。
 交通部也未善盡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職責,訂定適合該類特殊性橋梁的維護管理相關技術規範,使各級公路橋梁管理機關辦理公路橋梁檢測、評估、維修及補強作業時有所依循。
 此外,監院調查時,公路總局所送「南方澳跨港大橋倒塌事件分析報告」列為密件,表示「陳核中尚未奉核」、「礙難提供」,但內容卻披露於報章媒體,也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