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初步規劃採申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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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中選會正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初步規劃採申請制,有投票權人都納入適用,自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投移轉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日止,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申請於外縣市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日前列席立法院備詢時指出,不在籍投票,對事的部分,也就是公民投票,草案預期在七月提出來,至於對人的投票,可能在近期之內都還沒有辦法實現不在籍投票。
 根據中選會所公布的委員會議紀錄指出,目前所擬具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實施方式以跨縣市移轉投票方式採行不在籍投票制度,並放寬投票所工作人員可跨縣市申請工作地投票的規定,以保障投票日因故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者的投票權益。
 適用對象則基於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投票方式為,為維護投票秘密,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
 針對申請方式,中選會指出,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有投票權人不限對象,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應準備申請書,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申請移轉的投票地,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中選會發布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移轉投票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日止,向戶籍地選委會提出申請於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