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女童 男2審逃死改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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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莊嘉億受託照顧女友的四歲女兒,卻持鐵棍毆打女童,致其腿骨外露、活活被虐死。一審依殺人罪將莊男、莊母各判死刑及無期徒刑,台灣高院認為莊男是出於不確定殺人故意,二十四日將他改判無期徒刑,莊母改依遺棄致死罪改判九年。
 前年十月間,邱姓女子因毒品案入監服刑,將女兒託付給無業的男友莊嘉億與莊母劉禎梅照顧。
 女童因未獲良好照顧,滿嘴蛀牙造成咀嚼不便,莊男卻認為女童不聽話,沒乖乖吃飯、睡覺,竟動手及持鐵棍虐打女童,女童因長期遭凌虐而營養不良,最後更被打到右大腿骨折刺穿而出,卻未將她送醫,僅以棉花擦藥、塞住傷口。
 由於女童屬通報人口,社工曾到莊男家訪視女童,但莊母擔心虐童案曝光後,兒子遭通緝的身分恐被查覺,未將女童送醫,任其傷勢惡化,為坦護兒子,均以「不在家」、「帶女童去南部」為由,或不應門等,阻撓社工訪查。
 前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莊男回家驚覺女童已無呼吸心跳,雖經急救仍無力回天,竟將女童丟包在醫院。經院方報警,警方循線將莊男、莊母帶回調查。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莊男、莊母。新北地院去年判莊男死刑、莊母無期徒刑。
 高院審理期間囑託台大醫院鑑定,認為莊男的再犯可能性為低至中度,難認無矯治可能性,昨日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至於莊母,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違誤,由殺人罪改依遺棄致死罪判刑九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