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擬延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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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預計十一月上路,不過,經濟部表示,其中關於用電大戶需設置一定比例以上綠電的新規定,可能延後上路,且購買憑證方式將配合標檢局新平台進行。
 立法院會四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其中針對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明定應共同參與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採用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
 能源局長游振偉昨日表示,目前方向是參考地方政府對用電大戶定義的契約容量數設置門檻,訂定應設置的綠電設備比例,再以用戶與台電的契約容量計算應設置設備的裝置容量。
 至於何時公布詳細規定,能源局能技組組長陳崇憲則說,目前仍在統整各方意見,在十一月一日上路難度較高,可能單獨延後用電大戶設置綠能的相關規定實施時間。
 由於用電大戶也可選擇以購買綠電憑證代替設置設備,陳崇憲表示,也不排除配合與標準檢驗局正在籌備的新憑證交易平台同步在明年一月一日上路。
 標檢局目前已設置綠電憑證交易平台,但多是自發自用戶單純釋出憑證,標檢局第六組組長黃志文說明,配合再生能源直轉供轉換制度上路,隨著新案場開出,預期將有一波買賣需求,新平台將會「電證一起賣」,希望協助買賣雙方降低交易成本,也會開放綠電售電業者在平台上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