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看報滑手機 檢察官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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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靳隆坤四月間被民眾檢舉開庭時低頭看報紙、滑手機,橋頭地檢署收案後主動調查認定屬實,報請高檢署轉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十九日審議後認定違失明確,以「警告」懲處。
 橋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柏敦表示,橋頭地檢署政風室今年四月接獲檢舉,指靳隆坤蒞庭時直接翻開報紙閱讀,橋檢向地院調閱蒞庭畫面,確認靳在當日的刑事審查庭上看報二十分鐘,不過,承審法官沒有特別注意靳的動作,也未制止。對於該名檢察官之個案不當行為,該署深表歉意,該名檢察官事後也深切反省。檢察長除指示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加強督導外,也於署內會議向該署(主任)檢察官宣導,檢察官執行職務,應遵守檢察官倫理規範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切勿再有任何不當行為。
 靳隆坤是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二期結業,負責公訴,處理橋頭地院審查庭的蒞庭業務,自從橋檢從高雄地檢署分出去後,就在橋檢服務至今,平日表現尚可,靳隆坤竟被檢舉不專心公務,同事多苦笑不願評論。由於檢察官一旦被記警告,當年度考績通常就會落入「未達良好」,等同公務員的考績「丙等」,原本兩個月的年終獎金將會變成一個月,損失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