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負評剪髮像狗啃 美髮師索賠48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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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新婚蜜月前去剪頭髮,結果髮型不如己意,上網留言「整個頭髮現在像狗啃過一樣」,引發消費糾紛,調解未果。美髮師認為名譽受損生意一落千丈,請求營業損失及精神賠償共四十八萬元且要登報道歉。法官認為陳女言論非憑空捏造,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判美髮師敗訴,可上訴。
 二0一七年十二月間,陳女到台南市某家美髮沙龍修剪頭髮,雙方言明剪髮長度及造型等,半小時後,王姓美髮師進入最後修飾時,陳女突然從座椅上站起來,對王大聲咆哮說剪了太長,隨即脫下圍巾丟在地上,口出惡言「白痴」,又拿出手機打電話報警。陳女當晚即上網向台南市消保官辦公室申訴外,在臉書社群發文「我被XX美髮沙龍雷到了,整個頭髮現在像狗啃過一樣」、「那家店很恐怖…打薄用削的,老闆頭髮隨意抓起來就從髮根削下去…」。
 事後,消保官出面調解,王表明願意賠償一千八百元,但同時要求陳女應賠償其在臉書不實指控,害他生意一落千丈,營業損失二十萬元,調解未果。王一狀告上法院,求償兩年來平均每月一萬五千元營業損失共卅六萬元,以及精神慰撫金十二萬元,合計求償四十八萬元,並登報道歉。
 台南地院認為,陳女當天被剪下的頭髮長度約廿五公分,與預期有相當大的落差,在受刺激當下與王發生爭執,致口出「白癡」,應是一時情緒言詞。陳女因剪髮結果致外觀受損,又未獲店家積極處理及回應,在社群上發文表達其當時內心感受,可見她確依自身消費經驗,抒發其個人觀感及提出批評,並非捏造或無所憑據言論。且王經營美髮沙龍的理髮成果及服務態度,均攸關其行銷、技術品質及收費合理與否,同時也攸關消費者對該店信譽及服務品質評價,與消費者權益等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