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爭議 召集股東臨時會解決

396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大同公司股東會衍生經營權之爭,金管會業已表態,強調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投票權利,不能用任何理由剝奪,經濟部八日表示,九日會做出大同申請董事變更准駁決議。據了解,經部傾向做出不予變更的決議,並由股東依公司法召集股東臨時會,化解目前的爭端。
 大同公司在六月三十日舉行股東會,公司派除引用企業併購法,排除市場派投票資格,另外,也以部分外資涉及中資背景,逕行排除投票權,合計刪除投票權比重逾五成。大同排除市場派及外資投票資格後,一舉拿下全部九席董事,並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
 大同隨即向經濟部申請董事變更,由於此案涉及董事改選過程是否違法,經濟部收件後針對大同申請董事變更一案,函詢金管會看法。
 據了解,金管會認為全案涉及三大爭議,第一、大同未依股務作業,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且剝奪股東權益;第二、公司派不能自行認定中資資格認定;第三、大同當天舉行股東會,投保中心在現場表達異議卻未獲受理。
 此外,金管會表示,也向經濟部表達說明已經做出三大對應措施,包括:「證交所已將大同打入全額交割」、「集保公司調查股務辦理缺失」、「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長提出解任訴訟」。
 據指出,經濟部目前討論的情況,傾向做出不予變更的決議。此外,後續經濟部不會依據公司法一百九十五條解任董事或限期改選,而是傾向由股東透過公司法一百七十三條,召集股東臨時會,化解目前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