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修招牌觸電亡 台電判賠19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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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工人維修招牌時觸電身亡,家屬認為是台電接戶線外表龜裂、銅線外露而漏電,導致被害人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被害人家屬以司法程序求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台電未善盡保管責任,日前判決賠償李母一百九十七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工人於民國一0六年八月間,經公司指派前往一家小吃店維修直立式廣告招牌,當李姓工人欲維修招牌邊框鋁條時觸電,隨即失去意識,送醫急救後仍不治。
 李姓工人的母親、二名女兒則對台電提起求償訴訟,訴訟內容主張台電的接戶線接觸招牌鐵架,且接戶線中的動力線、中性線與鐵架接觸部分,有外表龜裂、磨損破皮及銅線外露等情事,導致漏電。
 台電抗辯指出,在該案事故前都有派人巡視,但接戶線外觀無異常,龜裂、破損是當年颱風所致;而且接戶線與招牌並無法定安全距離,也無使用年限規範,台電無法針對接觸狀態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主張保管並無缺失。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招牌位處高處,台電僅派人在路面目視,無法確保線材妥適,而台電電纜線接觸招牌多年,身為公營事業且受電業法保障,可強制招牌管理人改善,也有其它方法可排除感電,但長年未見作為,未善盡保管責任,與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安全規定的李姓工人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內容表示,台電為電業壟斷事業,卻礙於僵硬食古不化法規,未盡防止損害發生的注意義務,事發後未儘速與被害家屬協商,堅持任由被害人以司法程序求償,造成家屬身心煎熬,認為李姓工人母親、二名女兒各可請求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
 法官計算求償指出,李姓工人的母親、二名女兒共可求償包括慰撫金在內的賠償金總計五百九十二萬元,平均每人一百九十七萬元,但二名女兒已先與李男公司達成和解,並各受償超過一百九十七萬元,因此僅判台電賠償李母一百九十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