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刮傷 正義紙條揪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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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貼著一張寫著「計程車A倒你的車」的未署名字條。(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蔡姓男子,發現停放在家門前的機車,莫名出現刮痕,機車上還貼著一張寫著「計程車A倒你的車」的未署名字條,還註記肇事車號,經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
警方指出,二十歲的蔡姓機車主說,原本將機車停放在華夏巷西四弄,隔天要牽車時發現機車右側有輕微刮痕,疑似被人撞倒過,且車上貼著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計程車A倒你的車」,並有附記車牌,蔡男便向警方報案。
警方到場調閱附近監視器後,果然發現一輛小黃在行經該路段轉彎時,不小心A到機車,雖然當時有很多車輛在該路口,眾目睽睽下小黃駕駛卻只將車輛牽起來就離開;幸好熱心的路人將小黃的車牌寫在紙上,讓蔡男有跡可循,警方根據監視器循線找到五十四歲的吳姓駕駛,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
警方表示,計程車駕駛撞到機車,卻藉故離去,雖未造成嚴重傷害,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吳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