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縣議員林騰煌涉買票更審判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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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前年競選議員時被控買票,一度被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依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起訴。一審將他判刑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高院逆轉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十四日維持一審原判。
 宜蘭地檢署另對林騰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判決林男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林男並未賄選,今年三月改判他當選有效,確定保有議員身分。
 刑事上,高院更一審認定林騰煌確有賄選,判決有罪,但民事上認定未賄選,判決其保有議員身分,形成民、刑事判決結果不同步的罕見情況。
 現年七十歲的林騰煌,曾任蘇澳鎮代會副主席、連任蘇澳鎮長,卸任鎮長後,於民國一0七年參選蘇澳區縣議員,當時雖當選,但被控賄選被檢方起訴。
 檢方指控,林男當時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一千元代價買票,蘇女否認買票,但因張女、林男等選民證稱,林男投票前到林男住家,以每票一千元、共五千元代價,尋求林家人的支持。
 刑事上,宜蘭地院依違反選罷法將林男判刑三年二月,但高院審理後,認為事證不足,將他改判無罪。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有涉賄,昨日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