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逃漏稅 更審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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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逃漏稅案一審遭判三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兩年不得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十四日以魏應充坦承犯行,並繳交欠稅罰金,判處一年十月徒刑。
據指出,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偽劣油品案時,查出頂新製油公司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兩億四千多萬元,沒開發票的收入,存入魏應充提供的帳戶中。
檢方起訴後,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魏應充逃漏稅六千多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得易科罰金。二審改判魏應充兩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魏應充辯稱漏報營業收入僅五億多元,似非全無憑據,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考量魏應充坦承犯行,昨天宣判判決魏應充一年十月,可易科罰金,每天以三千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