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守三不一要 防兒少性剝削

1839

 新北市府家防治中心提醒家長,暑假期間要特別留意孩子使用網路和手機的安全。 (新北市府家防中心提供)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自一0六年「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實施以來,網路性剝削案件通報數量逐年攀升,且被害人年齡層亦往下降。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家長,暑假期間要特別留意孩子使用網路與手機的安全,教導兒少務必謹守「不拍攝」、「不留存」、「不分享私密照片」及「要截圖」等「三不一要」原則。
 家防中心表示,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中,主要為「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據衛福部與新北市家防中心統計,一0七年全國通報案量有三百五十一案,新北市有三十九案;去年全國達六百七十七案,新北市就占了一百三十九案;今年截至五月底,新北市更已通報八十七案,顯現網路性剝削通報案件有逐年增高的現象。
 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通報案件增高,主要是網路與手機使用普及化。現代學生有許多從小學就開始帶手機,原本是父母為了聯絡方便買手機給孩子使用,然而在同學間因使用網路方便,以及對於性的好奇,在受到外界的引誘下,很容易發生狀況。
 許芝綺說,新北市針對受理案件分析下,一0七年以「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最多,占當年度百分之七十四;一0八年則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五歲」為最多,占當年度百分之四十六。但在一0七年「未滿十二歲」之被害人僅占百分之二,一0八年卻飆升到百分之十一,其中一名被害人才九歲。
 許芝綺分析,一0七年兒少遭性剝削手法,多為陌生網友以遊戲點數、或以教導認識身體為由,誘騙兒少的私密影像照片;也有以「韓團經紀人海選」或粉絲團等誘騙兒少。但一0八年以偷拍、網路交友性愛視訊遭側錄,加害人取得影像後再進一步脅迫兒少拍攝更多裸露影像。
 許芝綺以小美(化名)為例,小美受到網路以拍攝海選照片為由,等到達攝影現場後,加害人不斷提及手邊有小美友人的照片,如小美不配合拍攝,將以移花接木的手法將小美的頭像P圖製造更多不雅照片,讓父母與朋友觀看。
 許芝綺籲請家長教導兒少務必謹守「三不一要」原則,「三不」是「不拍攝」、「不留存」、「不分享」私密照片;「一要」是「要截圖」,要完整保存網頁內容或手機訊息內容,做為報案證據。教育部網站亦有相關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宣導教材可供家長與兒少參考,若有需專人諮詢與討論,亦可洽一一三保護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