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遭指涉論文抄襲一案 中山大學:送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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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李眉蓁遭指涉論文抄襲一案,中山大學強調,這起學術倫理案,已進入學術倫理審查機制,社會科學院已成立審定委員會,秉持公平、公正、客觀、明快原則,送校外專業領域公正學者審查。
 校方指出,該校重視論文學術倫理之檢核機制,管理學院於一0二年十月已經要求全院論文都需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一0五年擴展至全校,一0學年度第二學期起,更要求全校研究生學位論文均需經學術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檢核,並於口試前提供比對報告予口試委員;畢業時應繳交「經指導教授簽署之論文比對結果」及「恪遵學術倫理聲明書」至系所存查,方得畢業離校。
 校方指出,該案為九十七年發表之論文,當時雖尚未有電子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及早發現違反學術倫理;另指導教授未能察覺該論文之疏漏,可能違反學術倫理,未來亦會加強規範究責機制。
 此外,校方為期精進人才培育的研究成果品質,亦已經行政會議決議通過修訂「學位論文管理辦法」,除論文紙本可於國家圖書館及本校圖書館查詢外,論文電子檔已取消「永不公開」選項;電子檔原則得採「立即公開」及「一至三年後公開」。
 至於若涉機密、專利或依法限制原因需於「四至五年後公開」,應經主管認定方得為之,至多延至十年後公開。用意即在更進一步藉由透明、公開分享研究論文成果,以確保學位論文不會違反學術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