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身心障手冊換證免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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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因應中央身心障礙鑑定政策,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手冊上重新鑑定日期為空白者)且依法已完成換證者,屆期可直接換證,無須再到醫院鑑定,身心障礙者認為自身障礙情況改變,仍可自行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社會局按年齡排序,以分批換證方式通知本市持舊制綠色永久效期身障手冊者換發新制粉紅色身心障礙證明,原障礙等級不變,直接換發五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已有五萬兩千多人完成換發,換證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七。
 南市第一批依法完成換證梯次為民國七十三年以後出生之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至一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預計八月起將由各區公所郵寄身心障礙證明換發通知單,通知民眾攜帶身分證、印章、近半年一吋照片兩張至區公所辦理換證,直接換發五年效期身心障礙證明,不需再經醫院鑑定。
 市長黃偉哲呼籲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證明的市民,依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限辦理換證,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對於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社會局將主動進行需求評估訪視,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資源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