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檢狂飆撞警車 判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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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莊姓男子仍有車貸未還償,怕債權人找上門扣車,向友人借車牌用,路上遇警被發現車牌與車身不符,示意攔查,他拒檢逆向加速逃逸,在市區狂飆、闖紅燈,連撞兩輛汽轎車及一部機車,還倒車衝撞警車,員警掏槍上前破窗逮人送辦。台南地院依妨害公務及公共危險罪判他十一個月。
 台南市警局保安大隊霹靂小組今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五點半左右在北區開元路巡邏,發現前方莊姓男子所駕轎車的車牌與車身不符,廣播示意他停車受檢。莊男心慌拒檢,竟逆向加速逃逸,在市區道路任意變換車道超車、高速行駛且闖紅燈,沿途經北區開元路、林森路三段、永康區中華路等重要路段,一路狂飆,如入無人之境,完全無視道路上人車安全。
 當時,警車打開警鳴器自後追緝至永康區中華路巷口,莊擦撞兩轎車及一機車,見警車來到竟還倒車衝撞警車,員警掏槍喝令下車,另兩名員警上前破窗、壓制逮人。
 莊男坦承不諱,並承諾賠償受損車輛的修復費用,法官認為他雖有賠償誠意,但其拒檢在路上狂飆且倒車衝撞警用巡邏車致受損,藐視公權力也妨害國家公務執行,對值勤員警或其他在場人員人身安全也具高度危險性,犯罪情節不輕,不能僅因事後賠償財損即輕縱,仍應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