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徇私護短和雙重標準只會使政風更加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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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騰一時的總統專機私菸案與民進黨立委陳明文高鐵遺失三百萬元現金風波,最近都傳出案外案,不僅使人更加懷疑背後有無不可告人之密,也顯示民進黨政府徇私護短與雙重標準。
 私菸案爆發之初,總統府在第一時間就宣稱,據內部調查,府內並沒有政務或機要人員涉入私菸案,所以秘書長陳菊沒有必要為此到立院報告。不過,事後調查發現,總統府侍衛室有五十二人訂購四九九九條,超過私菸半數,而且五輛載運私菸的貨車,都來自總統府。按照總統府組織法規定,秘書長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侍衛室既隸屬總統府,秘書長當然難卸其責;但陳菊卻從未向國人公開道歉,彷彿私菸案與她完全無關。
 前幾天立委黃國昌又爆料,私菸案中有三十七條是總統發言人室諮議林家如訂購,卻沒列入查扣清單。總統府立即回應:林家如是聘用人員,而非機要人員;這三十七條菸是隨專機出訪在機上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個人消費行為」;但黃國昌出示的資料卻顯示,林家如是在華航櫃檯的網購系統訂購,與她在機上購買自帶入關的說法完全不同,試問,這不是護短,什麼是護短?
 就事論事,諮議並非總統府編制,以約聘方式進用而領高薪已有爭議;何況林家如隨機出訪,日前又協助公布蔡英文論文原始文件,足見深獲蔡英文信任;如今涉案,尚待調查之際,總統府卻未審先判,宣稱不是走私,也不涉及刑責,試問,這算不算干預司法、指導辦案?
 更離譜的是,在私菸案扮演重要角色的華航,在事件爆發兩個月後,對私菸流向、數量,非但仍然交代不清,日前更有部分私菸被華航人員從管制區私帶出去,甚至已經抽掉。對於如此膽大妄為的作法,先前財政部只以「擅自移動貨物」之名,輕罰華航十五萬元,被起訴的人也並未下台;相對的,澎湖籍漁船「和順興六號」走私香菸六百箱被逮,就開罰船長六百萬元;試問,這樣公平嗎?有民進黨高官當靠山的華航可以一犯再犯,明明涉嫌走私竟可變成「擅自移動貨物」,這難道不是雙重標準嗎?
 陳明文的三百萬元事件亦復如此。事發之初,陳明文說這筆三百萬元是來自他家,分次從多家銀行領出,要給兒子到菲律賓創業之用;現在卻改口說三百萬元來自同一個銀行帳戶,為陳明文大姐的兒子所有,是親友間借貸。試問,前後顯然矛盾的說詞難道沒有蹊蹺嗎?
 金管會日前表示,「陳明文說自己是去多家銀行分批領現金,金管會沒有辦法得知是去哪些銀行提領」;試想,金管會連三百萬元的帳都查不清楚,有人相信嗎?關鍵只在查與不查而已!
 縱令如此,既然說是陳明文大姐兒子的帳戶,來自同一銀行,金管會難道還沒有辦法得知是哪家銀行嗎?難道不該徹查這個帳戶內的資金來源和相關人員平常資金往來嗎?誰去臨櫃領錢?什麼時候領的錢?又是誰送錢到陳明文家?難道不該給社會一個交代嗎?
 另據媒體報導,在陳明文向高鐵通報遺失之前,就有一男子在南港站向站方表明在列車遺失行李箱,並將外觀和裡頭的鈔票總額及綑數都描述得一清二楚,只是高鐵透過監視器發現,嘉義站帶上行李箱的男子與南港站男子體型完全不同,才拒絕讓其領走。這個報導言之鑿鑿,究竟怎麼回事,就算高鐵不敢公開錄影,調查局不該徹查嗎?蔡政府在此案中亦有徇私護短之嫌,甚至讓民眾更不相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