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收賄案 趙正宇交保發回更裁 徐永明免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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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涉嫌收賄案聲押十名被告,檢方不服立委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均獲交保,立委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不滿遭裁定羈押,四人均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七日作出裁定,將趙正宇部分發回更裁,其餘三人維持原裁定確定。
 檢方偵辦收賄案共聲押十人,法院裁定趙正宇、徐永明各以一百萬元、八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六日提出抗告。丁復華、林家騏也因不滿遭裁定羈押,同時也提抗告。
 趙正宇四人抗告部分,台北地院六日收案後已函送高院,高院收案後當天晚間完成分案,由刑事第八庭承審法官組成合議庭,並於昨晚作出裁定。
 裁定指出,北院並未具體說明趙正宇「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有理由不備的違誤;且證人就款項來源與趙正宇所辯不符,趙有高度串證的可能性;位處高位立委趙正宇可以具保,其助理林家騏確羈押,輕重失衡、理由矛盾,因此發回北院更裁。
 至於獲裁定一百萬元交保的徐永明,遭裁定羈押的丁復華、林家騏等三人,高院認為北院對三人的裁定並無不當,維持原裁定確定。
 此外,北院裁定羈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等三名立委,及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四人也不服羈押裁定,七日委由律師向北院提起抗告。
 高院收案後,昨日已分案由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受命審理,將組成合議庭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