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光搜身 警挨批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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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陸瓊娟/湖內報導
 有名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內貼文並附上多張照片與影片,指稱其朋友到高雄湖內區某餐廳幫新人化妝,結果遇到新人要付給餐廳的錢不見而報警處理,但警方到場後要求進出新娘休息室的新秘和助理以及可疑男子都要「脫光光」搜身,讓他質疑警方「執法過當」。
 不過,湖內警分局十七日出面澄清表示,經徵得各當事人同意後,員警採取一對一帶至隱密房間檢查人身及隨身物品方式進行檢查,而衣物皆非由員警脫去,係由當事人自行為之,期間也未有異議情事發生。
 根據網友的貼文指出,新秘和助理都被要求全身脫光搜身,包含內衣內褲都不能穿,叫人情何以堪,又不是在查緝毒品,而且強調調閱監視器時,已經有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如果是他偷的錢,那脫光搜身的民眾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賠償,更質疑這樣的做法有沒有「執法過當」,很不合理。
 湖內警分局表示,報案人供稱最後一次見到婚禮預備金至發現遭竊期間,出入放置處所人員共計五人,為釐清在場人嫌疑,經徵得各當事人同意後,員警採取一對一帶至隱密房間檢查人身及隨身物品方式進行檢查,期間未有異議情事發生,目前並未發現遭竊現金,該分局後續將擴大調閱相關監視影像並積極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