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命小方擄車商 判10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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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要命小方」方敏懿被控於五年前綁架台中市廖姓車商,並勒贖一千五百萬元得逞,另被控於台中大甲媽祖遶境搶轎風波中挾人拘禁。最高法院審理後依擄人勒贖等罪將他合併判刑十年六月,全案定讞。
 方男於民國九十八年間與友人在台中市的汽車旅館唱歌時,廖姓男子突然闖入對空鳴槍,讓他顏面無光。廖男事後因槍砲案入獄,一百年間假釋出獄,從事中古車的買賣。
 方男後來得知廖男行蹤,一0四年二間,指使手下多人,共同將廖男押走,並圍毆、電擊廖男,再向廖男的家屬要求支付二億元的贖金,廖男後來獲釋後,由廖男胞弟交付一千五百萬元給方男。
 方男另於一0三年台中大甲媽祖遶境期間,因未穿著聖母宮服裝,率眾參與搶轎,與聖母宮人員發生口角鬥毆。他心生不滿,除當眾開槍,又押走對方並加以拘禁,恐嚇「配合一點,否則不小心會被打死」等,並動手毆打凌虐,監禁達四十小時。
 法院審理指出,方男僅因私怨就押人拘禁、辱罵、恐嚇、毆打,使被害人除自由受限制外,內心遭受極大恐懼,為報復廖姓車商、貪圖不法財物而擄人勒贖,至今未返還贖金,嚴重影響社會治安。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擄人勒贖等罪將方男合併判刑十年六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