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申請來台 我修法抓陸諜

406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防範中國大陸假港澳身分來台定居進行滲透統戰,陸委會十七日表示,曾任職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聯審。
 陸委會新聞稿指出,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之港澳居民,申請來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
 陸委會指出,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來台的管理,防範中國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來台定居,對台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的修正。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或移民署得會同國家安全局、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
 此次許可辦法修正的最大差別,是將「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也納入部會聯審其中。
 至於香港、澳門政府公務員來台是否同受影響?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政府已有相關機制處理,有關情況都會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