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工程弊案 鄉長曾煥彰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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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地院審理伸港公所辦理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設計監造案)、及第一公墓第三納骨堂納骨櫃新建工程(新建工程案)等標案疑涉收取回扣弊端,十八日宣判,鄉長曾煥彰犯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兩罪,定應執行十一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七年,扣案犯罪所得八百廿八萬餘元沒收。其另涉洩密罪處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同案被告鄉代會主席林其瑞犯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共兩罪,定應執行九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犯罪所得五百七十萬元沒收。
 王姓男子處六年半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三年,犯罪所得卅萬元沒收。另兩名被告分別判處七月、一年二月有期徒刑。
 曾煥彰、林其瑞欲自公所辦理的第三納骨堂納骨櫃設計監造及新建工程收取回扣,涉嫌透過白手套王姓男子居中聯繫,內定由謝姓男子得標設計監造、邱姓廠商得標新建工程,其方法均採最有利標,由謝、邱自行勾選對自己有利的外聘評選委員,內聘評選委員則由曾煥彰決定。
 評選結果由謝、邱分別以一百九十二萬四千元、四千七百三十三萬元得標。最後,曾煥彰共分得八百二十八萬餘元,林其瑞分得六百萬元,林並將其中三十萬元交予王男做為報酬。
 案經彰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和調查局展開調查、搜索、拘提等行動而查獲。法院判決曾煥彰犯兩個共同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分別判處九年、十年,定應執行十一年有期徒刑。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