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司機超時工作肇事釀3死 負責人及副理連帶遭判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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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聯全通運陸姓駕駛於一0六年四月間,駕大貨車行經國道一號麻豆路段,疑因超時工作、疲勞開車,於路肩追撞兩名攔查員警及一名貨車司機,致三人當場死亡。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一審依過失致死判處陸男有期徒刑兩年,另聯全通運負責人以及負責調度司機出勤的副理則處一年十月,全案可上訴。
 一0六年四月廿三日清晨,國道公路警察局四大隊員警郭振雄、葉家豪於國道一號南下三0八點一公里麻豆路段攔查取締蕭姓男駕駛駕駛的違規貨車,於路肩處理罰單事宜。未料陸所駕駛的大貨車竟從後方追撞致三人當場死亡。陸的酒測值為0,僅受輕傷。
 勞工局事後稽查,發現陸姓駕駛竟連續出勤廿二天,期間沒有例休,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多不足十一小時,被認定是疲勞駕駛。台南地檢署除了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陸姓駕駛外,也針對陸所屬聯全通運公司盧姓負責人及調派司機出勤的林姓副理一併依同罪起訴。
 檢方指出,司機超時工作、工作日間未充足休息,極有可能處於精神不濟之狀態下駕駛,嚴重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為確保司機個人以及其他不特定用路人之生命、身體以及往來交通安全,汽車貨運相關業者以及負責調度司機出勤之人所應負之注意義務,盧、林未遵循義務與陸過失駕車行為致三人死亡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雇主和調度主管對勞工工時應善盡注意義務,不允許雇主漠視勞工法規,未讓勞工有充分休息就要求出勤工作,若事故發生,除行為人外,雇主和調度主管也應負擔同等罪責,無法置身事外。依法判肇事駕駛陸姓駕駛兩年徒刑、盧姓負責人及林姓副理則處一年十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