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男專搶長者 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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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吳姓男專挑年邁或行動不便長者搶錢,連開電動車代步的老人也不放過,連搶兩名老者。台南地院認為吳雖有精神方面疾病,但仍可按時服藥控制病情,並非完全無法自食其力,依搶奪罪判他一年兩個月。
 吳姓男子於今年六月一日在北區見一名行動不便騎乘電動車的老翁,上前搭訕,佯稱是老翁友人的兒子,趁機搶奪對方衣服口袋內一萬九千元得逞;同月八日,吳男又在歸仁區見一名顏姓老翁騎自行車經過,攔下開口借錢遭拒,趁機搶走對方皮夾內的一千兩百元,好心路人發現搶案後,報警查獲吳男。吳否認搶奪,辯稱只問對方有沒有錢,對方就把錢包拿給他看,看完後歸還,對方又把錢包打開,叫他把錢拿走,便聽對方的話,把錢包內的錢拿走。
 法官發現,吳男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他卻曾於二0一四年因竊盜案被判三個月;同年間又因搶奪等兩案件,判刑九個月;隔年又因竊盜案判兩個月。先後犯下多次竊盜及搶奪罪,素行不佳,此次又僅因缺錢花用,即下手行搶,且對象均為年邁體衰或行動不便長者,惡性不輕,應給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