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棄物判18月 繳國庫9萬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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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黃姓男子收取裝潢廢棄物載到山區棄置,每車牟利不法利益二千元,總共載了七車就被查獲,被判刑一年兩個月,考量他坦承又無前科,決定讓他緩刑自新,附帶條件要繳交國庫九萬元,及參加四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二0一九年十二月間,黃姓男子並未領有廢棄物清執照,他向舅舅借用一輛自用小貨車,載運裝潢廢木材等廢棄物,每車收取載運清理費用一千兩百元至兩千元不等,黃男把廢棄物載運到台南市左鎮山區棄置,由於棄置地點屬於農委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的地方,報警協助調查,保七總隊循線查到黃男任意傾倒廢棄物,將他移送法辦。
 黃男被當場查獲,坦承受委託收費載運廢棄物到山區傾倒之廢棄物,並稱自己已離婚,擔任臨時工,育有兩名成年子女,現與母親同住。台南地方法院考量黃男自白犯罪,僅因一時失慮,致罹罪章,事後坦承犯行,堪信經此次偵查及審理程序,當知所警惕,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予以諭知緩刑四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