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虐死受刑人 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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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監獄去年發生陳姓受刑人遭重擊死亡事件,監察院調查指出,發現高雄監獄管理人員夥同擔任「服務員」的受刑人,踹踢撞擊陳男重傷,又延誤救治的黃金時間致其死亡,有嚴重違失,已通過對矯正署及高雄監獄的糾正案,並要求法務部督促確實檢討改進。
 在雄監服刑的陳男於去年十月間,在舍房內遭李姓、邱姓監獄管理員與受刑人聯手拘禁,並遭私刑施虐致死。高雄地院已依凌虐人犯致死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李、邱各判刑十年六月、九年,同夥四名受刑人各判三年十月至七年不等。
 本案由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高涌誠負責調查。監委指出,高雄監獄於事發後,未深入調查致使錯失調查時機,相關主管管理及監督不周。矯正署無法及時掌握囚情動態,難辭監督、管理不周責任,均有怠失。
 監委指出,陳姓受刑人有精神障礙、長期服藥,因出現「不服管教」行為,被安置違規房。管理員卻對其踹踢,澆淋咖啡,並命不具公權力的「服務員」施用刑具,帶到監視器死角凌虐。另一名管理員全程目睹,卻消極不處理,導致其死亡。
 糾正指出,高雄監獄於事發後,未確實通報矯正署,且送醫急診診斷為「食物梗塞導致窒息」,無外傷紀錄,致錯失調查時機;且為規避調查,竟於「施用戒具紀錄簿」上不實登載內容,相關主管人員機關均有怠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行政院應督導法務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等有關機關,針對相關議題妥為研議,以善盡對收容人醫療照護,提升收容人醫療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