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購屋契約要先付訂金?竹縣消保官限期業者改善 違者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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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購屋契約要先付訂金?竹縣消保官限期業者改善,違者將重罰。
(記者彭新茹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地區房市熱絡,預售屋推案迅速增加,購屋紛爭亦陸續衍生。除誇大不實的廣告外,就屬代銷公司或建設公司違規收取訂金才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一事最為嚴重,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廿七日會同主管機關研議,將請業者限期改善,違者加倍罰款。
 靳邦忠表示,最近有多起預售屋建案的購屋者向他投訴,指控某知名建築事業集團所屬建設公司於竹北之代銷建案,銷售人員以「今天不簽,下週業主又要調漲」、「先簽先佔位 」慫恿現場看屋者須當下『先佔位』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位,並立刻由未具有合格證照之現場代銷人員,以訂購單方式鼓舞消費者先付十萬至廿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甚至還要求看屋者須先付訂購金,表示已有購買誠意,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
 靳邦忠指出,消費者若不願意購買時,即予沒收預付訂金,如消費者欲個別磋商修改契約內容時,逕自片面以消費者「難搞」、「意見太多」為由,拒絕簽訂後續契約,嚴重損害消費者權利。
 新竹縣政府已通知代銷公司負責主管到府陳述意見,除了否認有沒收定金情事外,其餘均已承認並允諾立即改進。尤其針對無條件給付契約審閱期,保留尾款比例 ,?規費分配標準等均願意遵守應記載事項之規定辦理, 如再有違失願接受縣府以收受訂金金額三倍罰款之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