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未登記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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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白耳畫眉,必須辦理登記。(台南市野鳥協會郭東輝提供)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農委會已公告修正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及「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之種類」兩項規定,自九月一日生效,市府農業局提醒飼主應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申報登記,以免受罰。
 農業局表示,本次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種類,包括哺乳類四種、鳥類十六種、爬蟲類七十六種、兩棲類四種。其中爬蟲類中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的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新增美洲綠鬣蜥一種,排除變異型個體,請飼主儘速辦理登記。
 局長謝耀清指出,本次公告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人工飼養、繁殖陸域野生動物物種持有人或佔有人,應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報請農業局登記備查,非基於教育或學術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再行繁殖。另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的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美洲綠鬣蜥,如果不再飼養,可送農業局收容。
 農業局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人工飼養、繁殖物種,持有人應檢附野生動物登記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單一物種登記申報總數量及兩個不同方位可供辨識的沖洗彩色照片,向所在地區公所或農業局申報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