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須標示豬肉屠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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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配合蔡英文總統宣布將開放瘦肉精美國豬肉進口,食藥署繼公告豬肉散裝食品標示規範,31日再公告包裝食品須標示豬肉屠宰地,餐廳、小吃店等餐飲場所也應以醒目方式標註,新制明年元旦同步上路。
 配合含瘦肉精美豬明年元旦起解禁輸台,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除了將重新檢視食藥署近年對於美豬、美牛做的風險評估報告,擬比照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出安全的標準,同時將強化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標示。
 食藥署也快馬加鞭,繼上週公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要求含牛、豬、雞的散裝食品須標示原產地,以牛肉或牛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業者須同步標示屠宰國,31日再預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
 根據預告內容,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包裝食品,須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該原料的「原產地(國)」,並強調應以「屠宰地(國)」做為標示依據。
 至於一般餐飲業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豬肉的地方也該標示豬肉產地,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標籤或標示牌等足以明顯辨明的地方;以標籤、菜單註記,字體不得小於4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不得小於2公分。
 新制預告期僅7天,食藥署也直接預定,將在明年1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