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殯葬管理處前課長違法收賄120萬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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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玫瑰園墓園」3年前遭檢舉違規設置墳墓及納骨塔,時任高市殯葬管理處的課長胡男未取締,反涉嫌指導萬姓墓園業者以某教會所屬墓園名義,以不實證明申請合法化,並僭越機關首長否准權限,「二層決行」讓該墓園免於受罰取締,事後收受萬女120萬元,」高雄地院一審將胡男依收賄罪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萬女則被依交付賄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7月間,萬姓女子違法經營的「玫瑰園墓園」遭民眾檢舉違規設置墳墓及納骨塔,時任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課長的胡男指示下屬前往會勘,發現玫瑰園墓園確實違反殯葬管理條例。
 胡男不但沒取締,還反過來指導萬女尋求宗教團體,出具不實申請資料,供萬女向殯葬管理處提出申請,再由胡男利用其職權讓墓園免於受罰。
 萬女為此找上小港區某教會陳姓負責人,並製作不實事項的函文,向殯葬管理處提出申請合法經營。胡男再指示不知情的游姓辦事員,按其不實事項指示,抄寫簽呈及公文。胡男再逕以「二層決行」名義代為決行,製發高市殯葬處公文,讓本來不得作為墓基及納骨櫃出售牟利之玫瑰園墓園,不用再受殯葬管理處取締裁罰。事後並獲得萬女120萬的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