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囚少女 前科狼收押將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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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涉嫌誘拐十四歲高雄少女的三十一歲「保全界李宗瑞」嫌犯羅育祥,落網後拒絕夜間偵訊,前晚被送至高雄市刑大,昨天經檢方偵訊後,被依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院下午三點召開羈押庭後,法官下午四點裁定羅嫌收押禁見。
 另案發的四樓透天厝為羅育祥父母的出租屋,不久前交由王姓嫌犯負責打理,雖同被列為關係人,但警方初步判定包括開車的盧嫌兩人並不知情。王嫌、盧嫌移送複訊後,檢方已諭令兩人均請回、限制住居。
 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偵察大隊長曾順興表示,發現少女時也在暗室查到四級毒品「阿普唑他」,是屬於第四級毒品,該物品具有鎮靜、抗憂鬱與嗜睡的效果,警方懷疑是嫌犯用來控制少女的毒品,但羅嫌否認,並稱是自己食用。
 羅育祥今年七月因涉犯迷姦二名少女被判十年徒刑後,他自承性侵案審理期間就有預感被重判,但他不想坐牢,於是五月開始準備入住密室,想用來躲過坐牢,這點被檢方認為他有逃亡理由。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涉嫌誘騙高雄市十四歲少女的男子羅育祥,另案被控迷昏少女拍攝裸體照,台北地院今年七月依違反兒少條例將他判刑十年,羅男及檢方收判後均未上訴,該案已定讞。考量羅男涉犯誘拐高雄少女案,台北地檢署近日將囑託雄檢代為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原本在某保全公司擔任區經理的羅男,負責應徵面試工作,但他被控於力銀行網站搜尋未成年少女,以打工面試為由,結識兩名被害少女。
 民國一0七年五月五日,羅男邀一少女到新北市住處拍實習照,卻在飲料中摻入安眠藥,趁藥效發作時,拍下性侵時的裸露照片。
 同年,羅男邀另名少女在新北市板橋捷運站碰面,載她回到住處,並重施故技,將其迷昏後拍攝少女私秘處的猥褻裸照,事後也性侵得逞。
 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少女年僅十五歲、十六歲,羅男利用她們有經濟壓力、找工作的機會,以下藥方式性侵,影響其身心發展,考量他已與被害家屬達成調解,今年七月二十三日,兩罪各判處七年六月,應執行十年。
 由於羅男與檢方收判後超過二十天未上訴,全案於八月三十一日判刑定讞,送交北檢執行科擇期發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