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害警殉職非故意 王嫌起訴

452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王姓男子拒絕警方臨檢,肇逃時擦撞員警薛定岳致死,涉嫌公共危險等案件,基隆地檢署二日偵查終結,將王男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嫌,及肇事逃逸罪嫌但未具殺人的故意,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今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時四十一分左右,在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附近,施用第三級毒品K他命後,騎機車回基市七堵區住處,當時途經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時,違規紅燈左轉,遭執行取締酒駕機動巡邏勤務,汐止分局汐止派出所警員薛定岳發覺後,示警攔查。
 詎料,王男竟不遵從指示停車受檢,反而騎機車加速逃逸,薛定岳追緝王男直追到基隆市七堵區新台五路二段與福三街T字路口,王男因高速突向左側變換車道,造成所騎機車的左側與薛定岳騎乘的機車右側發生擦撞,使薛人車失去平衡倒地往前滑行,撞及前方路口分隔島。王男明知肇事致薛人車倒地受傷後,加速騎機車逃離現場。薛經當天下午六時餘宣告不治。
 起訴書指,在兩車將碰撞之際,王男尚有將機車車頭往相反方向拉回的動作,足認其主觀上並無對被害員警施以強暴、脅迫行為及殺害被害人的犯意。因此,不能遽認被告王男有故意殺害被害人及妨害被害人執行公務致死的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