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者下週起可考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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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交通部四日指出,七日起將放寬輕症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若達二年以上患者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推估約十四萬人符合資格。
 國內目前法令規定,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但二00六年時被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BD)認為此規定是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法,並在本月四日對外宣布從七日起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交通部表示,目前難治型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也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多可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
 因此,放寬可控制患癲癇疾病者,達二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可以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駕照二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患者體檢時需檢具近三個月由醫療院所神經專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等規定,若癲癇發作則需繳回駕照。
 交通部表示,推估國內約有十萬到二十萬名癲癇患者,其中七成是可以控制的輕症,因此約有十四萬名癲癇患者可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