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建照就預售 涉違規案場稽查

460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有建築業者為搶時效在尚未取得建照時,就大打廣告號召民眾進場預約購買,市府地政局表示,這類銷售手段明顯是資訊不對稱,有欺瞞消費者嫌疑。八日會同法制處消保官前往疑涉違規案場進行稽查,現場尚未有銷售情形,業者允諾將廣告先行修正後再上架。
 地政局表示,經查該業者尚未申請建照就先在網路及臉書專頁刊登廣告,並以「中高齡養生住宅、頂級渡假Villa、500坪Lobby」為標題易造成消費資訊不對等,產生誤會,萬一建照未獲核准,或取得建照內容與當初廣告內容不符,更容易產生購屋糾紛。
 局長陳淑美表示,預售屋是指尚未蓋好的房子即先行銷售,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須領到建造執照才能銷售。
 此外,預售屋的廣告、建材表、樣品屋和契約等皆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消費者要詳細查證、詢問與磋商買賣雙方未來應履行的權利義務等,才能減少交易糾紛,保障交易安全。
 地政局進一步呼籲消費者欲購買預售屋者應謹慎至上,在購買之前,可以由該預售案的廣告單、報紙廣告上找到建照號碼,如果沒有,應直接打電話向業者或案場詢問,應先查詢建案的「建照號碼」確認該案是否已取得建照後再做決定。對於預售屋此一高單價商品,消費者應更加聰明消費,為自己權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