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音汙水廠包庇違排 負責人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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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觀音汙水處理廠六年前傳出收受回扣、包庇排放廢水案,台灣高等法院八日二審宣判,將汙水廠的上化公司負責人陳耿安、副總經理蔡呈祥及汙水廠廠長邱騰輝,依貪污等罪各判刑十一年二月、十五年二月、十一年。
 判決指出,上化環境工程公司民國一0一年與經濟部工業局簽立投資契約經營觀音汙水廠,負責工業區廠商汙水排放管理、進場水質檢驗等業務。
 但上化公司遭檢舉涉有低價高報、購買濃度不合標準的處理劑,再從中收取回扣,又按時向廠商收取賄賂,私下洩漏稽查時間及協助修改不合格的水質檢測數值等。
 桃園地檢署發動偵查,多人坦承接受陳耿安、蔡呈祥、邱騰輝的指示放水、竄改檢測值,也有業者坦承給錢,但辯稱是「顧問費」,全案於一0三年間偵結,依貪污的行收賄、洩密等罪嫌起訴陳男等人。
 一審桃園地院前年八月審理後,將陳耿安、蔡呈祥及邱騰輝分別判刑十二年六月、十八年、十一年。三人不服,於是提起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陳男等人主張他們不具公務員身分,不應依貪污罪判刑,但陳男等人為受國家機關經濟部工業局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之人,為刑法所指的「委託公務員」,仍依貪污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