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漁船疑捕撈海豚 違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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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有關我國籍「漁群一六六號」漁船海上作業期間非法捕撈保育類真海豚之情事,漁業署表示,已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此屬刑事案件,將依法函送檢調調查,若經調查後確認有違法,將另依「遠洋漁業條例」予以處分。
 漁業署指出,此類非法漁撈及獵捕鯨豚行為,除環團十分關切外,近年來亦引起守法漁民的不滿,不時有各地漁民匿名檢舉並憤慨表示應予以嚴懲,但往往舉報者所提供之資訊與事證不足,期未來舉報者能提供更詳盡之資料,使違法者接受應有的處罰,也藉以嚇阻不法。
 漁業署呼籲所有對海洋、對漁業有愛、有期待的民眾,如發現有我國漁船涉有非法漁撈或侵害船員人權之情形,請向各權責單位檢舉,如能明確提供人、事、時、地、物等詳細資訊,則可大幅降低調查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