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隨機殺人 判11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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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縣林姓男子去年與父親爭吵後,一時情緒失控把全身衣服脫光,持菜刀闖進一家網咖店內隨機砍殺兩人,所幸被害人反抗未被殺害。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惡性重大,四日依殺人未遂罪判刑十一年十月定讞。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二日晚間,林男因細故與父親吵架,竟氣的將全身衣褲全部脫光,拿了菜刀準備要追砍父親,但因父親衝出家門躲避,找不到父親後,一時情緒無處渲洩,竟跑到附近的網咖內。
 林男一進門即砍殺蔡姓女收銀員,致其手臂受傷,店內陳姓男子見狀上前救援,也遭林男攻擊,所幸陳男拿椅子與他對峙,再以店內的滅火器噴擊林男,致林男退到店外,最後經路人合力將林男壓制。
 一審宜蘭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林男判刑十二年。高院審理時,審酌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他行凶時並無辨識力減少的情況,沒有減刑的事由。
 高院合議庭並痛斥林男犯罪手段凶殘且惡性重大,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依殺人未遂罪改判十一年十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